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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供熱工
作的意見
發布日期: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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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CR-2017-0020010
淄政辦字〔2017〕123 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
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供熱工作,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山東省供熱條例》
《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山東省供熱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
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抓好供熱基礎建設,進一步提高供熱配套保障能力
(一)抓好供熱熱源建設。各區縣要根據城市發展和供熱需求,認真做好熱源供
需平衡工作,抓好熱源規劃和建設,進一步提高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項目供熱配套
保障能力。熱源建設應注重發揮大型熱電聯產及區域鍋爐房的骨干作用,在集中供熱
管網覆蓋的區域,應首先考慮接入城市供熱管網實行集中供熱;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
不到的區域,可結合實際,使用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和生物質能、地熱能、太陽
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熱。
(二)抓好供熱管網建設改造。各區縣要結合熱源和管網建設規劃布局,認真做好各自供熱區域內供熱管網建設。管網建設要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
配套建設的原則,實現供熱熱源安全、科學、高效輸送;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供熱
專項規劃,適度超前,在供熱能力方面預留相應余地。對于老舊供熱管網,要在詳細
普查的基礎上,制定更新改造計劃;對于運行時間超過 15 年或損壞嚴重的老舊供熱
管網,要列出改造計劃,積極推進改造,用 2-3 年時間全部改造完成。
(三)抓好供熱規劃修編工作。各區縣要依據城市、縣城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行
政區域內供熱專項規劃,規劃應當包含新建開發建設項目供熱設施同步建設內容,還
應對既有老舊住宅小區補建供熱設施做出安排,同時,應當按照城鄉統籌的原則將供
熱設施逐步向鎮和農村社區延伸,提高集中供熱普及率。城市供熱專項規劃修編成果,
由市供熱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重點審查熱源匹配、管網布
局、節能減排技術應用等內容,審查通過并報市、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強化制度落實,不斷提高供熱服務水平
(一)實行供熱調試期制度。每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4 日為供熱調試期,從 11
月 8 日開始,各供熱單位要啟動設備進行熱態調試,認真調節管網熱平衡,及時處理
故障點、不熱點、過熱點,逐步使所屬供熱設備及管網達到全面、穩定運行標準,確
保 11 月 14 日 24 時用戶室溫達到合格標準。要嚴格執行正式供暖期限,市、區縣政
府確定的采暖期正式開始后,各供熱單位要保質保量地進行供熱,任何供熱單位不得
以任何借口提前結束供熱。市、區縣政府決定對采暖期進行延期,供熱單位應嚴格執
行。
(二)實行用熱率開戶管理制度。對居民小區等居住建筑,實行用熱率開戶管理
制度,總用熱率達 25%以上的建成小區,供熱企業應當進行供熱。對符合《山東省供
熱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三個條件的,單元用熱率 70%以上的居住建筑,采暖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 18℃;單元用熱率 30%以上、70%以下的居住建筑,
簽訂供用熱協議的,按協議執行,未簽訂協議的,采暖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
不低于 18℃;單元用熱率達不到 30%的居住建筑,由供熱企業決定是否供熱,如進
行供熱,供用熱雙方應當簽訂協議,供熱溫度執行協議約定。
(三)落實溫度不達標退費制度。采暖期供熱開始后,在滿足法規確定的條件下,
供熱企業應當保證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 18℃。按面積收取采暖費的,因
供熱單位原因導致室內溫度不達標的,供熱單位應當按下列標準退還采暖費:室溫在
16℃(含)-18℃的,退還不合格天數采暖費的 20%;室溫在 12℃(含)-16℃的,
退還不合格天數采暖費的 50%;室溫低于 12℃的,退還不合格天數采暖費的 100%。
在采暖期內,因特殊原因需要連續停止供熱超過 24 小時的,供熱企業應當提前 2 日
通知用戶;連續停止供熱 24 小時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根據停供時間退還相應采暖
費。采暖期內因供熱單位原因未供暖的,供熱單位應當退還實際未供暖天數全部采暖
費。用戶未經供熱企業同意,擅自安裝放水閥、排氣閥、換熱裝置或擅自改動供熱管
道、安裝管道泵、增設散熱器的,不予退費,并依法予以查處。
三、加強行業監管,進一步規范供熱經營建設行為
(一)加強供熱經營許可管理。供熱企業應當取得供熱主管部門核發的供熱經營
許可證后,方可從事供熱經營活動。各級供熱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加
大對供熱經營許可的監管力度,對供熱市場準入、退出實行有效監管。對于進入供熱
經營市場的單位,要嚴格按照《山東省供熱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要求,把好市場準入
關;對已取得供熱經營許可的單位,要嚴格管理,督導供熱企業依法經營,保障好用
戶用熱權益;對履行責任義務不力的經營單位,嚴格按照《山東省供熱條例》規定進
行處罰。(二)加強開發建設項目用熱管理。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建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
工程需要接入集中供熱管網的,在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就建設項目的供熱
條件征求供熱主管部門意見。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供熱專項規劃及其實施情況、供熱熱
源和管網布局情況提出答復意見,明確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是否具備集中供熱
條件。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供熱主管部門確定供熱單位,并根據供熱方式提出供
熱分項設計技術要求。房地產開發等建設單位須根據供熱分項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相關
(室內)供用熱設施的建設。
(三)加強供熱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各級供熱(建設)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供熱
工程監管職責,按照《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建發〔2015〕4 號)以及市、區縣要求,進一步理順供熱工
程建設程序,實現供熱工程建設從施工許可、施工過程到竣工驗收、備案的全過程監
管。供熱工程開工前,應當向城建檔案和地下管線管理部門查詢有關地下管線情況,
并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確定施工方案。供熱工程竣工后,供熱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
等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供熱主管部門對驗收進行監督并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出
具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房地產開發項目未取得供熱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的,房地產
開發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手續。各級供熱管理(執法)部門要加大供
熱工程建設管理力度,依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維護供熱工程建設秩序。
(四)加強供熱經營區域管理。供熱經營區域和服務范圍是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實
施供熱許可管理的重要內容,任何單位不得自行調整供熱經營區域。供熱單位對供熱
管網進行建設、改造、調整,不得超出原有供熱經營區域。供熱單位在其供熱區域內
的熱負荷與供熱能力不適應時,由區縣政府予以適當調整。對各類開發區、新建城區、
城鄉結合部、舊村改造等新形成的供熱區域,由區縣政府確定供熱經營企業??鐓^縣行政區域的供熱區域調整,由市公用事業局按照規定程序予以確定。對擅自從事供熱
經營的,按照《山東省供熱條例》《山東省供熱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予以查
處。
四、優化管理機制,不斷提升供熱規范化管理水平
(一)優化調整中心城區供熱工程審批流程。今后,中心城區原市管區塊內供熱
工程由市公用事業局負責出具專業審查意見,市有關部門及張店區政府、高新區管委
會負責辦理供熱工程建設項目的土地、選址、規劃、市政、園林綠化、地下管線等建
設施工手續,各項手續辦理完備后,市公用事業局辦理施工許可,張店區政府、高新
區管委會負責供熱工程建設屬地協調工作。施工完畢后,由建設單位出具竣工驗收報
告,報市公用事業局備案。市管區塊以外仍由各區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包含供熱
工程在內的供熱管理工作。市公用事業局負責對全市供熱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
調度和監督,并協調處理跨區縣行政區域的供熱管理工作。各級政府和供熱管理部門
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所屬區域供熱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確保供熱工作健康
有序發展。
(二)推進供熱一體化經營管理模式。有條件的供熱企業應推進實行熱源、管網、
換熱站一體化經營管理。物業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單位自行管理的社會換熱站等
供熱經營設施應當限期取消,或者經業主大會同意后與供熱企業協商移交,2017 年
年底前應移交完畢。尚未移交的社會換熱站,要嚴格執行《山東省供熱條例》,按照
《安全生產法》及有關安全規程,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對所屬管網、設
備等供熱設施的正常維護,安全運行。
(三)加強供熱配套設施建設管理。供熱經營設施的建設資金,并入城市基礎設
施配套費,由供熱企業作為收費主體按照規定直接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專項用于供熱經營設施的投資建設。今后,新建住宅小區屬供熱配套費范圍內的供熱經營設施
(包括供熱管道、換熱站系統和用熱計量裝置等),由供熱企業負責投資、設計、建
設、運營和管理,其他單位不得建設換熱站、供熱管網,以及進行轉供熱經營。房地
產開發公司應當協調配合供熱企業實施的供熱經營設施施工,并承擔相關管溝(包括
管溝開挖、回填、閥門井砌筑、路面恢復、綠化恢復等)、設備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
套建設。配套費調整前的既有建筑供熱公共產權設施維修費用由物業維修基金出資,
無物業維修基金的由業主集體出資。同時,盡快調整供熱配套費收取標準,將樓前管、
樓道立管等供熱設施納入供熱配套費征收使用范圍,徹底解決供熱公共產權設施維修
問題。
(四)加大供熱經營服務考核力度。各級供熱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供熱企業的考核
工作,按照《山東省供熱條例》及《山東省供熱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會
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城市供熱能耗和服務質量考核評估辦法,建立健全供熱服務考核
監督機制,強化對供熱生產經營服務質量的監管,促進供熱企業努力實現供熱節能降
耗,進一步提高供熱服務質量。
五、明確目標責任,確保供熱安全平穩高效運行
(一)進一步推進供熱“蒸汽退城”工作。蒸汽供熱管網設施大多處于老城區、
鬧市區等人流密集區域,并且多與自來水、電(光)纜、燃氣等市政設施并行,有的
已嚴重老化,是重大供熱安全隱患。各區縣要把“蒸汽退城”作為供熱工作的重中之
重,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蒸汽管網,要立即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嚴禁投入運行。
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蒸汽退城”實施方案,充分利用道路改造和小區改造升級,對蒸
汽供熱管網分階段實施改造。對運行 15 年以上的供熱管網和跑冒滴漏嚴重的供熱管
網要優先進行改造,2017 年年底前要將蒸汽管網全部退出居民供熱。(二)加強安全運行和事故應急管理。各供熱企業要針對供熱行業特點,全面落
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管理各項措施真正落到實處。對負責管理的供熱設施要進
行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發現和排除設備、管網故障及安全隱患,確保供熱設備完好
率達到 100%,保證使用期內安全穩定運行;認真抓好冬季供熱期間的安全運行管理
工作,嚴禁違章指揮和違規操作,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制定供熱事故搶險搶修應急
預案并定期演練,發現供熱事故或接到供熱事故報告后,要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
時報告供熱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等部門;對影響搶修的其他設施,應當采取合理的應
急處置和必要的現場防護措施,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用戶自有供熱設施發生泄漏等
緊急情況,對其他用戶正常供熱造成影響,供熱企業需要入戶搶修作業的,相關用戶、
物業服務企業等應當予以配合。各級供熱主管(執法)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
實履行好供熱行政監察職能,加強供熱安全生產情況監督檢查,對安全隱患及問題及
時督促整改,加大供熱違法行為執法檢查力度,確保供熱安全運行。
(三)加快供熱系統技術改造。各區縣要按照“因地制宜、統籌安排、突出重點、
先易后難、整體推進”的原則,以降低供熱損耗和提高廢熱、廢水、廢汽的利用率為
目標,積極推進供熱系統節能技術改造。已開展供熱節能改造的供熱企業,要按照系
統節能技術改造要求,完善改造項目;尚未啟動供熱節能改造的供熱企業,要盡快啟動。
用于城市供熱的 10 萬千瓦以下凝汽式熱電機組,一律改為低溫循環水供熱系統;充
分利用工業余熱、廢熱供暖,積極回收、利用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熱、廢
水、廢汽等低品位能源;在換熱首站采用汽輪機拖動技術替代電動泵,將適宜改造為
混水供熱的站點逐步完成改造并實行無人值守;優化供熱系統運行,調節水力平衡,
提高供熱效率;逐步建設供熱計量溫控一體化遠程智能調控技術平臺,實現熱源、熱
網、換熱站、用戶能耗在線監測和自動調節。本意見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 年 9 月 29
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法院,市檢察院,
淄博軍分區。各民主黨派市委